【問題】
納稅信用評價的級別分別是什么?各級別的年度評價指標得分是多少
【回答】
根據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(fā)布<納稅信用管理辦法(試行)〉的公告》(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40號)第十八條規(guī)定:“納稅信用級別設A、B、C、D四級。A級納稅信用為年度評價指標得分90分以上的;B級納稅信用為年度評價指標得分70分以上不滿90分的;C級納稅信用為年度評價指標得分40分以上不滿70分的;D級納稅信用為年度評價指標得分不滿40分或者直接判級確定的。”
根據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信用評價有關事項的公告》(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8號)第三條規(guī)定:“增設M級納稅信用級別,納稅信用級別由A、B、C、D四級變更為A、B、M、C、D五級。未發(fā)生《信用管理辦法》第二十條所列失信行為的下列企業(yè)適用M級納稅信用:
(一)新設立企業(yè)。
(二)評價年度內無生產經營業(yè)務收入且年度評價指標得分70分以上的企業(yè)。
……
本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