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兩天跟會計朋友聊天的時候總是發(fā)現(xiàn)他們說起自然人個稅APP匯算清繳,他們大部分的觀點都是:年入12萬元以下的,肯定不需要辦理個稅匯算清繳。注意!這個是片面的,是一個誤區(qū)!年入12萬元的自然人有的也需要辦理個稅匯算清繳!
案例一
王平2019年度從甲公司每月取得工資6000元,每月均依法履行了扣繳個稅的義務,王平2019年的工資薪金所得應累計預扣預繳個稅(6000*12-60000)*3%=360元。王平又從乙公司取得了勞務報酬900元,但是乙公司在支付勞務費的時候沒有依法履行了扣繳個稅的義務,按照規(guī)定應預扣個稅=(900-800)*20%=20元。
王平2019年合計年收入72900元,沒有超過年收入12萬元,假設王平?jīng)]有任何扣除項目。
請問:
王平在2020年3月1日到6月30日期間是否需要辦理個稅的年度匯算?
答復:
需要辦理。雖然王平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,而且王平年度匯算需補稅金額也不超過400元,但是由于存在扣繳義務人未依法預扣預繳稅款的情形,因此不得免除王平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的義務。
因此:
王平辦理年度匯算的時候需要補繳個稅=20元
總之:
如果扣繳義務人在向您支付綜合所得時沒有履行代扣代繳義務,您應當在年度匯算申報時自行補充申報。
案例二
王平2019年沒有上班,因此沒有固定工資,只是幫著別人寫寫程序等,取得勞務報酬70000元,支付單位依法扣繳了勞務報酬的個稅15400元。
計算過程如下:
收入額:70000*(1-20%)=56000元
應預扣預繳稅額:56000×40%-7000=15400元
請問:
王平2019年的年收入12萬元以下,是否一定不需要辦理個稅匯算清繳了?
答復:
王平由于預扣預繳了個稅15400元,需要通過辦理個稅匯算清繳來實現(xiàn)退稅15400元。當然王平也可以放棄退稅而免于辦理個稅年度匯算。
總之:
44號公告只是免除了王平辦理匯算清繳義務,但并沒有剝奪辦理匯算清繳的“權利”,王平年收入雖然不滿12萬元,屬于中低收入者,但是可以通過匯繳獲取退稅。
辦稅提醒
如果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,您就需要辦理年度匯算:
1.您屬于稅法規(guī)定的中國居民個人;
2.在一個納稅年度內(nèi)(2019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間)取得了工資薪金、勞務報酬、稿酬或者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中的一項或多項;
3.按年綜合計稅后需要申請退稅(自愿放棄退稅除外),或者應當補稅且存在以下情形之一:
(1)您的綜合所得年收入高于 12 萬元且應補稅金額高于 400 元;
(2)取得收入時,您的扣繳義務人未依法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。
政策參考
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》(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4號),
第二條規(guī)定,納稅人在2019年度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,無需辦理年度匯算:
1.納稅人年度匯算需補稅但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的;
2.納稅人年度匯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;
3.納稅人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或者不申請年度匯算退稅的。
第三條規(guī)定,依據(jù)稅法規(guī)定,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,納稅人需要辦理年度匯算:
(一)2019年度已預繳稅額大于年度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。包括2019年度綜合所得收入額不超過6萬元但已預繳個人所得稅;年度中間勞務報酬、稿酬、特許權使用費適用的預扣率高于綜合所得年適用稅率;預繳稅款時,未申報扣除或未足額扣除減除費用、專項扣除、專項附加扣除、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或捐贈,以及未申報享受或未足額享受綜合所得稅收優(yōu)惠等情形。
(二)2019年度綜合所得收入超過12萬元且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。包括取得兩處及以上綜合所得,合并后適用稅率提高導致已預繳稅額小于年度應納稅額等情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