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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地點是如何規(guī)定的?

[日期:2023-06-09]   來源:北京會計繼續(xù)教育網(wǎng)  作者:Asaka   閱讀:727次[字體: ]

 【問題】

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地點是如何規(guī)定的?

【回答】

根據(jù)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城市維護建設稅征收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》(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6號)的規(guī)定:“五、城建稅的納稅義務發(fā)生時間與兩稅的納稅義務發(fā)生時間一致,分別與兩稅同時繳納。同時繳納是指在繳納兩稅時,應當在兩稅同一繳納地點、同一繳納期限內(nèi),一并繳納對應的城建稅。

采用委托代征、代扣代繳、代收代繳、預繳、補繳等方式繳納兩稅的,應當同時繳納城建稅。

前款所述代扣代繳,不含因境外單位和個人向境內(nèi)銷售勞務、服務、無形資產(chǎn)代扣代繳增值稅情形。

……

八、本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!稄U止文件及條款清單》(附件)所列文件、條款同時廢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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